8月18日,新昌人赵尚达与其父亲给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,感谢该院人性化执法,最终使他获得公正、合理的判决。 2007年4月21日,赵尚达与东北人李大合在北仑因琐事发生互殴,双双受伤。经法医鉴定,赵尚达构成轻伤,李大合构成重伤。警方侦查终结后将两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北仑区检察院。办案检察官张静经过认真审查,发现这是一起由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,双方均有过错但主观恶性不大,完全有可能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。在几经补证后,张静多次会同办案民警对双方做思想工作,在逐步消除他们的对抗情绪后,又适时地对民事赔偿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。因两人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,且一个被羁押,张静就一次次到看守所与赵尚达沟通,最后双方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,赵尚达也获得了李大合的书面谅解。最终,李大合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,赵尚达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。 “对于由民间纠纷或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,如果行为人有悔罪表现、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,完全可以通过和解形式解决,这种操作方式不但能有效处理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,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还能提高诉讼效率。”该院公诉科科长潘申明介绍说。 (李贞 木木) |